一、奖励制度
青海省红十字志愿者协会根据志愿者服务时间和贡献,设立一星至五星级志愿者奖励和终身志愿者奖励制度。志愿服务时间超过七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0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2000小时的志愿者为终身志愿者,将获得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颁发的红十字勋章。
二、表彰制度
(一)各省辖市红十字会可根据实际,对本地区在志愿服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团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省红十字会将每3年对全省在志愿服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团体和个人进行一次表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将每5年对全国在志愿服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团体和个人进行一次表彰。
(二)表彰奖励须由各工作部在表彰前一个月提交奖励者名单、服务资料和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的推荐书;人力资源部根据服务资料和推荐书对该志愿者工作情况进行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将奖励名单提交秘书处批准;秘书处批准后将批准情况反馈人力资源部备案;红志工委在年终总结表彰大会上给予表彰并颁发证书。